外地人口在哈市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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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13 哈尔滨日报 | ||||||||
哈市公安局户政科: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商品住宅;贷款购商品住宅一次性交齐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产权证、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完税证明、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哈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稿件来自《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