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外地人口在哈市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13 哈尔滨日报

  哈市公安局户政科: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商品住宅;贷款购商品住宅一次性交齐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产权证、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完税证明、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哈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稿件来自《家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