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接访群众时强调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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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3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郑修彬上班仅仅3天,就在工作中被机器割伤了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在治疗的3个多月里,老板没给发一分钱工资。在昨天上午的市领导接访日中,副市长梁道行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追回郑修彬的工资,同时提醒企业,员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应照发。 据郑修彬反映,他于去年12月在宝安区龙华街道一眼镜公司上班时受工伤,随即住院
究竟公司应不应该支付郑修彬的工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按规定,员工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应按原工资金额照发,同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郑修彬除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作者:记者杨丽萍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