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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接访群众时强调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5:3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郑修彬上班仅仅3天,就在工作中被机器割伤了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在治疗的3个多月里,老板没给发一分钱工资。在昨天上午的市领导接访日中,副市长梁道行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追回郑修彬的工资,同时提醒企业,员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应照发。

  据郑修彬反映,他于去年12月在宝安区龙华街道一眼镜公司上班时受工伤,随即住院
治疗。治疗期间,公司支付了郑修彬的医药费。伤基本治好后,老板要求郑修彬重新上班,但不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而老板也没为郑修彬缴交工伤保险,为此郑修彬和老板起了争议。

  究竟公司应不应该支付郑修彬的工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按规定,员工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应按原工资金额照发,同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郑修彬除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作者:记者杨丽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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