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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收费合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6: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王先生在中原西路的世纪豫花园买了套新房,开发商延期交房,他去领取钥匙时,物业公司却要他交纳今年第一季度的物业管理费。

  王先生说,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日期是2004年10月31日,由于缺少郑州市建委的验收合格备案表,导致延期交房。今年3月下旬,开发商向王先生出示了3月14日才得到的郑州市建委验收合格备案表,通知他3月29日领取新房的钥匙。可当他去领取新房的钥匙时,郑州市大
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物业公司)要他交纳从1月1日开始计算的物业管理费,否则不给钥匙。物业公司的解释是,他们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日期是按照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期为准,不管你接没接房。

  根据郑州市2004年8月1日出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日期,应该在业主办理完新房的交付手续日以后开始计算。对此,大地物业公司一个姓王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不管业主是否办理了接房手续,只按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期为准,不管你延期接房的时间多长,也要按这个日期收费,已经接过钥匙的业主都是按照这个日期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在该物业公司,记者没有见到大地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相关收费许可证。业主们反映,收费时,物业公司也没有公示证照和收费项目。记者在郑州市2004年公布的通过年检的物业公司名单中,没有查到该公司。

  郑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的李克亮主任说,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的时候,必须对证照和收费项目进行公示。该物业公司如此收费,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物价局将对该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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