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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办法“顶牛”难住献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16 华商网-华商报

  办法》有出入,6年来无偿献血的阎良区农民小郭陷入困惑

  西安市阎良区29岁农民小郭6年来无偿献血6次,献血量达1200毫升。这两天爱人生病住院了,根据《陕西省实施<献血法>办法》第29条的规定,其爱人可以免费用等量血。但当他前往西安市中心血站报销输血费用时,却只能报销一半费用,因为该站执行的是《西安市实施<献血法>办法》。

  不解:配偶用血报销一半费用

  在小郭的6个无偿献血本上,记者看到,从1999年开始至2003年,他曾6次在西安主动无偿献血,每次200毫升。据介绍,他曾在浙江一家生物制品公司工作,知道血液对于生命的重要,所以回乡后非常支持献血工作,第一次不知道街头就可以献血,还专门找到西安市中心血站上门献血,近几年来一直对此坚持不辍。最近爱人生病住院了,刚好需要输入1200毫升的血液,给医院交过费用后,他3月28日来到西安市中心血站报销费用,未料想工作人员称只能报销其中2001年3月28日以后的600毫升用血费用,因为这里“一直执行的是西安市的规定”。

  “作为一个农民,我献了6次血,已经很不容易了,但陕西省的法规为什么在西安就不适用?这岂不是在打击献血者的积极性!”小郭十分委屈。

  说法:市上规定未发文废止

  对于这一疑问,西安市中心血站血源管理科工作人员也无法明确回答。据介绍,西安市自从1998年10月8日起就一直执行《西安市实施<献血法>办法》,该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满1000毫升以上者,可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但对于家庭成员用血则规定“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为起点日,四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用血”。而省上的规定是“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该《实施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省上和市上的规定的确有出入,主要是‘年限’不同,一个是‘终身’,一个限定了‘三月后四年内’,其他都一样”,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因为“市上的规定并未发文通知废止,也没有人通知要执行省上的规定”。

  尽管如此,工作人员仍表示将尽量照顾、妥善解决好小郭的问题,鼓励献血者的积极性,同时尽快与省、市卫生部门沟通,争取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质疑:法律效力不敌行政通知?

  省上的法规已经公布实施近两年,而西安市仍在执行原有的与其有出入的法规,这是否合适?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赵建刚副主任。

  “两个《办法》都是地方性法规,省上的是上位法,西安市的是下位法,根据《立法法》规定,上位法等级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赵建刚说,尽管在省上的《办法》中有“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具体的激励办法”的条款,但西安市的法规不能违背省上法规,只能在此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办法。因此,在省上《办法》实施后,西安市就应该执行其条款,而不是以“没发文通知为借口”,赵建刚副主任质疑说:“法律公布之日起就有了法律效力,难道法律还抵不上行政部门的一纸通知?”本报记者 羽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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