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更名费高达万元 邕城部分开发商趁机哄抬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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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20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见习记者李丽)从以前不收费、低收费,到现在动辄收取上万元,南宁一些房地产公司对购房者收取的更名费让人咋舌。 房子更名需万元 2003年底,黄先生在香格里拉小区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105平方米面积,每平方米
开发商收费逐年上升 记者在采访中,一些有过转让商品房经历的业主反映,近年来南宁市购房合同更名费出现上涨的趋势。他们猜测,这主要是近年来,在商品房开发中,中途更改购房者名字的市民不断增多,房地产公司不甘心拱手让出利益,更名费也就从以前不收费、低收费,到现在动辄收取几千元、上万元。3月28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国凯、聚源、中天几家房地产开发商。在一家公司,记者问:“在得到房产证之前办理合同更名需要哪些手续?”“填写一张申请表。”“要交什么费用吗?”“收1万元更名手续费。”有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去年他们的购房合同更名费才收4000元。今年就涨到1万元。聚源房地产公司客户部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更改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他们收取的是“合同违约金”。她还介绍说,“本来应该按照业主购房价的5%来收取的,我们收取1万元已经算低了。” 管理部门暂不干预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商品房管理科的林科长介绍,业主在没拿到房产证之前转让房屋,只需业主和开发商之间进行协商即可。而业主在取得房产证之后进行房屋转让,那就应界定为商品房交易行为了。这时,出卖商品房的业主必须给政府相关部门交纳契税、交易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契税按房屋总价的1.5%来交纳。事实上,业主取得房产证后过户,往往只需几千元。林科长介绍,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的合同更名费出现参差不齐、跨度大等现象:少则500元至1000元,多则达1万元左右。从房地产开发商的角度来说,适当收取更名费,对一些恶意炒房行为可能会达到限制作用。“但目前到底收多少更名费,只是市场行为来调控,没有政府部门干预。”林科长说。 作者:李丽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