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杀手”判死后再供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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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4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死前,我要说出一个秘密!” 一年前,面对被宣判死刑的“的哥杀手”李春辉的一句话,让发生在7年前的一起“的哥血案”浮出水面。 一年后的昨天,李春辉再次站在法庭上,身边多了3名他供出的“的哥杀手”。
作案后销赃车 牵出“的哥杀手” 2003年初,家住新民市的李春辉在卖掉“红捷达”出租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原因是“贩卖赃车”。 经审讯,李春辉交代了自己与同村村民柴红纯抢车杀人的全部经过。 2003年1月8日,李春辉带了一把尖刀与同村村民柴红纯,窜到沈阳市铁西区长客西站附近,佯装打车坐上了于某的出租车。当车行至沈阳市于洪区沙岭镇砖厂附近,柴红纯从后面搂住于某的脖子,李春辉持刀逼住于某,将其挟持进入砖厂砖窑内后,将其残忍杀害。 两人从于某身上搜出诺基亚手机一部和人民币1000余元,之后开车离去。案发后,柴红纯听说于家亲属正在寻找于某,害怕于的尸体被发现,他立即与李春辉回到现场,将于某尸体焚烧。 去年初,沈阳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春辉、柴红纯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这起抢劫杀人案到此却并没有结束。 宣判死刑后 供出7年前血案 面对死刑的判决,柴红纯检举李春辉“还有命案在身”。 而李春辉立即供述了藏在心里的秘密———发生在7年前,至今未破的一起“的哥血案”,同时供出3位“的哥杀手”。 时间追溯到了1997年。 当时21岁的李春辉、21岁的付良贵、16岁的赵长亮和19岁的李宝森四“兄弟”,因欠所住旅店食宿费而预谋抢劫,经商量将李宝森留在店中,其他三人携带螺丝刀等工具,于6月2日,窜至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城,租乘被害人高某驾驶的红色夏利牌出租车,后将车引至当地白玉都村0609公路上,李、付两人持螺丝刀逼住高某,后用绳子将其捆绑后,塞进车的后备箱,因高某强烈反抗,李和付用石头猛砸其头部,又用螺丝刀猛刺其颈部、胸部,最终致其死亡。后抢走高某100余元人民币和出租车。 根据李春辉的供述,公安机关将付良贵、赵长亮和李宝森,3名“的哥杀手”抓捕归案。 今年2月,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5人提起公诉。 再审“的哥杀手” 1人翻供1人“失忆” 昨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的哥案中案”。 付良贵当庭表示:“我没有抢劫,更没有杀人。”完全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自己与李春辉预谋抢劫出租车”供述。 1976年出生的付良贵,在1999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因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我不知道要去抢劫,他们杀人时我一直在蹲着,因为害怕……”付良贵歪着脑袋不屑地说。 法官:蹲在哪?的哥是谁杀死的? 付良贵:是李春辉用螺丝刀捅死的。我一直蹲在远处的草后面。 法官:那你是怎么看见的? 付良贵:啊?啊……我站起来看见的…… 与付良贵的当庭翻供相比,随后出庭的赵长亮则用“失忆”来面对法官,“我不记得了,我忘了……” 而李宝森表示,自己没有参与作案,只是被押在旅店。 早已被判死刑的柴红纯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案将于近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