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宜”促销赠“过期”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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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4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周纯 刘芳)2002年9月4日,这是“丁家宜”美白保湿霜赠品上写的限用日期。 2005年3月30日,这些过期的赠品仍在赠送给顾客。 过期3年赠品还在赠送
3月24日,胡女士在大东区大东副食商场买了一套丁家宜化妆品,促销员赠送给她20袋丁家宜美白保湿霜。 “回家后用了两袋赠品后感觉脸上发痒、发热、泛红,有过敏反应。这时我才发现,赠品已经过期3年了。”胡女士说。 记者昨日看到,赠品袋上写着“限期使用日期见封口”,而封口处的日期写着“20020904B”。昨日,在大东副食商场,记者注意到,货架上摆放的“丁家宜洗白面容”等产品的赠品的限用日期都是2002年。 厂家称限用日期就是生产日期 对于此事,丁家宜沈阳市场部经理王理辉的解释说:“因为产品外包装与打印日期不在一个流水线上,外包装上写的是限制使用日期,而在打印日期时是按照生产日期打的。” “怎么能证明这些赠品不是过期的?”记者问。 “一般情况下这些赠品都没有检验报告,但我保证它不是过期的。”王经理回答。 王经理还表示,丁家宜的这一类赠品会马上撤出大东副食,如果胡女士有什么要求他们会尽量满足。 大东副食商场负责洗发化妆品管理的李女士说:“这是我们工作中出现了疏忽,我们会对厂家作出处罚,并且加强管理。” 对于赠品没有处罚规定 “对于赠品出现的问题没有任何的处罚规定。”沈阳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王志拥说。 “一般检测部门只针对产品抽查,很少对赠品进行检测,”业内人士张先生说,“因此赠品的质量很难断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