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申城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明起施行 “蹭车”现象有望消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7:56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王宝来报道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总队获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从明日起施行,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已经过全员培训上岗,将依照新法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本市目前每月的道路交通事故为2000余起,《若干规定》实施后,对机动车规定的4万元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可以解决其中85%的交通事故。

      对超出4万元的伤亡事故,则根据《若干规
定》的赔偿标准执行: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主责的,承担80%赔偿责任;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赔偿责任;机动车负次责的,承担40%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无事故责任的,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按5%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他道路按10%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负责此项工作的警官告诉记者将严格区分各方所应承担的事故责任。道路上的“蹭车”现象也将会消失,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