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儿子引发荒唐案,父母进哪门要由儿来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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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8:3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近日,溧水法院审结了一起奇怪的赡养纠纷案。一男子身为家中唯一的孩子,却对自己年老体弱的父母不闻不问,而他的理由就是“父母走后门”。 2004年11月,年届花甲的毕林根、梅葆英老两口,将唯一的儿子毕克全告上了法庭。年老体弱的二老,不仅在经济上无保障,平日里连照顾的人都没有,于是他们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
整个庭审中,毕克全没有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只冒出了一句让人费解的话:“走大门就付赡养费,不走大门就不付赡养费。” 原本,毕老家中盖有一幢上下两层的小楼房。毕克全结婚后,即与老人分了家,双方约定,老两口住楼下走大门进出,儿子和媳妇住楼上走后门上下。 可是,为了生活方便,梅葆英常常走后门进出,有时还上楼向媳妇要油要菜。为此事,媳妇很不快,婆媳大战经常发生。也因此,毕克全表示,“想要赡养费就不准走后门。” 法院审理认为,毕克全为人子女,由父母抚养成人,在父母年老体弱时,不仅应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照顾老人生活,还应在精神上给老人以慰藉,使老人能享受天伦之乐。所谓的“走大门就付赡养费,不走大门就不付赡养费”,根本没有道理。 据此,法院判决毕克全每年给付父母稻1200斤、油12斤、草1200斤、人民币1200元。(陈菲轩辕海)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