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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华矿实行重大决策署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0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3月23日17时56分,重煤集团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的7名党委委员,在刚刚结束的“地面环境改造方案论证会”的会议记录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是该矿实行《重大决策署名制》后发生的一个变化。

  班子集体决策,可一旦出现问题又找不到责任人,这一直是集体决策中的一个问题,这可能导致决策者的责任意识淡薄。为强化决策责任意识,同华煤矿于近日出台了《矿科两
级班子重大决策署名制度》,明确了矿、科队级班子重大决策的界定范围、基本原则、决策署名的程序,规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不搞个人独断和凭感情议事,力求使决策更具科学性。决策意见一经形成,均由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在记录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或作有关说明。署名后的重大决策记录簿由会议记录人妥善保存,以作为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依据。如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决策者将被依据煤电公司和矿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雷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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