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布兴平“3·17”食物中毒调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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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9:3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赵辉实习生李楠)昨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了兴平市“3·17”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结果,当地工商、卫生等部门违反规定、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被通报批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确认,兴平市“3·17”食物中毒事故是一起误用误食亚硝酸钠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兴平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对“毒源”追查不力,处置不当,兴平市
兴平市卫生防疫站没有履行监管职责,明知“伊协羊肉泡馍馆”卫生条件差、达不到卫生标准、“卫生许可证”到期的情况,没有采取相关措施,使该店无证经营达10个月之久。防疫站未对店主李兴安进行培训,就给其办理了健康证,员工吕某至今未办理健康证,二人对有关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一无所知。另外,防疫站对食品添加剂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漏洞。该市“食品化工添加剂中心”(个体经营)、“兴平市东城食用化工供应站”(个体经营)均未办理经营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许可证”,为食品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兴平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未及时取缔“伊协羊肉泡馍馆”,并在收取该店工商费时,严重违规,将一月收取一次费用改为一年一次收清,实际上放弃了监管。该所还违规给“食品化工添加剂中心”、“兴平市东城食用化工供应站”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调查组建议追究兴平市卫生局、工商局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人员行政责任,并拟由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制定亚硝酸钠的卫生监督、日常监管等细则,避免亚硝酸钠食物中毒事故的再次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