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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饭店命案昨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0: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戴着黑头套的19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法庭。

  文/图记者陈新实习生侯睿王彬花

  备受各界关注的“2·17”王子饭店致死人命案昨日由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9名被告人均被判故意伤害罪名成立,曾小刚、张海军、苗伟、孙保京等4名主犯分
别领刑11年至8年。

  就餐争执邀来众打手 围殴饭店保安致人亡

  2004年2月17日下午,被告人张海军的朋友巩雷(另案)约被告人张海军和唐琛到位于本市粉巷的王子饭店吃饭,三人喝了2瓶多68度五粮液白酒。晚9时许,巩雷从卫生间返回其吃饭的37包间,显得非常生气,并将一只喝酒用的玻璃杯在桌上敲烂了,随后又撞包间门上的玻璃,未撞烂,张海军和唐琛便持灭火器将包间内的点菜电脑和门上的玻璃打烂,张海军又打了一服务员和保安,三人接着打砸物品。王子饭店一边报警一边组织保安到王子饭店4楼制止,并将张海军、巩雷和唐琛打伤。张海军给被告人李鹏打电话讲他和巩雷在王子饭店吃饭被人打了,让李鹏过来。李鹏当时和被告人孙保京等人在“鱼米之乡”饭店吃饭,李鹏遂给被告人曾小刚打电话叫曾小刚去王子饭店看一下。曾小刚随即给被告人简小飞、李吉强、王邦东打电话说王子饭店有事让过去。随后简小飞和被告人王旭纯、尤毅一起到了王子饭店楼下,王邦东带来了和其一起在北院门吃饭的被告人田涛、武镜升,李吉强叫来了和其一起喝酒的被告人王东林、李俊霖、张欣、胡斌、苗伟、杨磊等人,其中王东林、苗伟、杨磊携带刀具。到王子饭店后杨磊将刀给了苗伟。

  上述人员先后到达王子饭店楼下。被告人简小飞又打电话给“亭子”(在逃),亭子又叫来了被告人倪文龙、陈雷等人。被告人曾小刚等人到王子饭店楼下,见到被告人张海军和巩雷、唐琛受伤,先将3人送往本市第一医院治疗。被告人李鹏和孙保京一同赶来,孙保京先进王子饭店一楼找人(巩雷等),李鹏到本市第一医院急诊科。巩雷和唐琛在病床上躺着,被告人张海军靠在急诊室门上对着被告人曾小刚等人大喊:“去打去”,其中的一部分被告人冲进王子饭店一楼,恰好遇到饭店保安田海平从楼上坐电梯下来,这部分人即将田海平打倒在地,对其拳打脚踢,在出警的2名民警阻止下这部分人离开饭店大厅但聚集在饭店门外。

  之后不久,饭店内七、八名保安从楼上乘电梯下来,被告人孙保京等人见状,让往进冲。本案除张海军、李鹏外17名被告人均进到王子饭店一楼,被告人简小飞、曾小刚拿饭店里的花架子砸保安并挡住电梯门,有人把保安往外拉,拉出了3名保安,电梯里有一保安用橡胶棍向外打,打到了曾小刚,曾小刚便夺过一把刀砍伤了保安的胳膊,又将刀给了那个人。众被告人将拉出来的3名保安拳打脚踢,被告人王东林持砍刀砍一保安背上一刀、腿上一刀,被告人苗伟刺中被害人张华一刀,因有警察制止,当被告人都往外走时,被告人倪文龙掐住被害人张华的脖子将张华的头向下摔了一下。公安机关当场将持刀的被告人王东林以及欲乘出租车离开的孙保京抓获。

  被害人张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受伤保安田海平、郭英、张海龙、彭勇、李兵也都到医院进行了治疗。经法医解剖并鉴定,被害人张华身上多处皮下出血,表皮剥落,右胸部锁骨中线第5肋处有3.6×1。3CM横形刺创,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后腰部有一横形4.2CM划伤,左侧上臂外侧中段有1.5×0.8CM斜形创口,右侧胸腔内有1000ML积液,右心包有5.6CM破裂口,下腔静脉近右心室处有3.0CM破裂口,右肺中叶贯通伤。死亡原因:开放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

  2004年2月27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王邦东、武镜升、田涛接受调查,3被告人遂陆续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陈述了案发经过。被告人张欣被抓获后,应公安机关的要求,在网上与被告人苗伟、杨磊等联系,配合公安机关将苗伟、杨磊抓获。

  法庭驳回8名被告律师的无罪辩护

  庭审中,曾小刚、张海军、孙保京、简小飞、李鹏、王旭纯、尤毅、张欣等8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辩称其当事人的行为与被害人张华之死无因果关系,主观上无伤害故意,故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除张海军、李鹏外的17名被告当晚均进到王子饭店一楼,对饭店保安进行围殴。因为当时场面太混乱,也因为事情发生得太快,司法机关无法查清楚是谁给张华了致命一击,但张华的死亡并非是由这个持刀者一人造成的。法院从法律和法理上对上述8名被告的行为进行了综合分析、判断,认为张海军在酒后先打人后被人打伤的情况下,电话联系了李鹏,李鹏即给曾小刚打电话,曾又纠集了3拨人,在医院里,张海军让去打保安,孙保京现场煽动并带头往饭店里冲,其动机和目的很明显就是要报复饭店保安。在张海军的明确指使下,所有参与打人的被告人思想也都得到了统一,继而两次冲进饭店见人就打,最终出现了伤害死亡的结果,这在法律上就叫主观和客观的统一,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所以每一名被告都要承担起这种结果的责任。任何人破坏了公平、正义、安全和秩序,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法庭驳回了上述8名被告人律师作出的无罪辩护,判定19人全部有罪。

  充分考虑各类法定情节 法官判决慎重公平

  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认为,曾小刚等19名被告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被告人简小飞在本案发生前又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3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19名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小刚联络纠集了被告人简小飞、李吉强、王邦东,此三被告又分别纠集了其他被告人先后到达犯罪现场进行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作用;被告人张海军和孙保京煽动、指使其他被告人进行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挥作用;被告人苗伟持刀刺伤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故此四被告人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对其应依法严惩。其他被告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均属从犯,根据其在本案中所起作用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苗伟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孙保京在被羁押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王邦东、武镜升、田涛系自首,张欣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对此4人依法可从轻处罚。而被告人曾小刚、王旭纯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庭对19名被告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曾小刚、张海军、苗伟、孙保京、简小飞、王东林、李鹏、李吉强、王旭纯、王邦东、倪文龙、尤毅、胡斌、李俊霖、陈雷、杨磊、武镜升、田涛、张欣均被判定犯故意伤害罪,依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9年、8年、7年半、7年、6年半、6年、6年、5年、4年半、4年、3年半、3年半、3年、3年、2年、2年、1年半。

  法官判后寄语语重心长 寄望19名年轻被告早日改过自新

  庭审宣判之后,碑林区法院的法官们还向19名被告人致以语重心长的判后寄语。

  “……时间只会前进不能后退,任何事件都无法恢复到原状。张华,这个仅有19岁的年轻生命,在你们这些人的违法犯罪中终结了。也许你们当初并不想让人死亡,但事情的发生往往会出现意外的结果,无论结果怎样,你们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你们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所以你们就要承担起这种结果的责任……”

  明确昭示了法律体现正义、公平、安全和秩序价值的准绳,任何人破坏了公平、正义、安全和秩序,都必受到相应的惩罚。然而法官们更是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对这19名年纪尚轻的被告人寄予改过自新的期望。“……希望你们能慢慢的理解判决结果,也希望你们能更多地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在以后人生道路上,多做有益于社会的事情,不要再做危害社会之事,这样对你们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都有益。”

  面对判决结果,19名被告人均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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