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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儿童”好大胆 雇来壮汉搬贼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0:24 中国宁波网

  宁波日报讯 (通讯员袁志琦魏销东)贵州籍男子葛某,因偷盗几次被逮,但因其外貌酷似儿童,民警事后都将其放出。于是,葛某胆子越来越大,利用自己这一“特殊优势”公然行窃,竟然还雇用壮汉搬运赃物。

  前天凌晨,宁波江北甬江派出所民警在环城北路巡逻时,发现一大一小两个人拉着一辆小三轮正在搬运东西。民警上前查看,发现他们搬运的是工业原料。虽然价值不大,但由
于来历不明,民警便将他们带到派出所。

  经盘问,这两人并非是一家人。大的来自湖南,小的来自贵州大方,他们的关系是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起初,民警还以为这是一起大人雇用“儿童”行窃的案件,而细查之下发现,竟是“儿童”出钱雇用壮汉搬赃。

  原来,这两人在晚上专干偷鸡摸狗的事。小的专门负责偷,大的则负责搬运。事成后,小的用赃款支付大的“工资”。两人中,小的明显是主谋。考虑到处罚量刑问题,警方遂对这名“儿童”进行“查验”。结果民警惊讶地发现:眼前的“儿童”原来竟是个成年人。

  这名儿童模样的成年男子姓葛,现年21岁。由于他先天矮小的原因,到宁波半年后一直没找到工作,后来便干起了行窃的勾当。开始行窃被查时,警方还把其当成小孩,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来,他竟利用这个“特殊优势”有恃无恐,经常跑到一些管理较为松散的企业单位去偷窃。想到自己人小力薄,他便雇用了一个身强力壮的男子专门为其搬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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