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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条街道今年要“拆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0:35 燕赵晚报

  建筑物拆除补偿政策出台

  本报讯今年,省会将重点拆除38条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共10万平方米。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了解到的。

  今年年初,有关部门已对城区重点街道进行了摸底调查,确定以改善城市景观、城市
容貌为目标,对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等城市主干道实施综合整治。

  为此,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沿街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依法予以无偿拆除。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或虽未规定期限但使用超过两年的,一律依法予以无偿拆除。对列入实施范围、三证(规划许可、土地权属、房产权属证件)齐备的建筑,对拆除后政府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的规定,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对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按其地上建筑物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列入实施范围,但三证齐备、有碍观瞻的建筑,对在拆除后允许调整布局、重新建设的,原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支付建筑垃圾清运补助费。对新建项目中与拆除损失相当的部分,可享受市政府城建收费方面的政策减免。对不能提交三证的,由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依法审定其建筑物性质,并根据有关法规确定补偿与否及补偿标准。对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使用时间未超过规定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其重置价的10%-50%予以补偿;装修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拆迁,按《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的规定予以补偿拆迁、征用。对不具备规划许可证,仅具有土地权属证件,拆除后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于道路或绿地建设的,按照公共设施用地的补偿标准,结合土地区位给予土地补偿,其建筑物不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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