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借名造房老兄妹反目 20年前约定口说无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0:38 江南晚报

  本报讯一对老兄妹,因为“利益”冲突,一怒之下翻了脸,50多岁的妹妹将60多岁的哥哥告上法庭,他们的矛盾源于一间借名义建造的房子。江阴市法院近日进行了反复调解,虽然双方最后达成了协议,但兄妹反目造成的阴影难以弥合。

  赵敏琴(化名)是澄江镇村民,20年前已出嫁的她户口仍然留在娘家,按照当地政策,可以申请宅基地建造自己的房子。年长的哥哥赵敏华(化名)在征得妹妹同意后,以妹妹
的名义申请到宅基地,并盖起了楼上楼下60多平方米的房屋,并在赵敏琴的名下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和准建证,房屋建好后一直由赵敏华家使用,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1992年开始,双方为该间房屋的权属问题产生争议。近日,赵敏琴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老兄妹俩原本一直和气相处,赵敏琴的丈夫多年前已去世,从企业退休后日子过得不错,儿子媳妇和她本人有自己的房子。近年来江阴的大拆迁大建设让她动了心思,农村那房子也可折价10万元左右或者拿到相同面积的商品房后再出售。靠为别人踩三轮车过日子的老兄对于自己的妹妹出尔反尔十分反感,他认为这是20年前的约定,怎么说推翻就推翻了呢。

  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赵敏琴认为她当时是出资委托赵敏华建房,该间房屋产权应当归她所有。而赵敏华认为,建房前赵敏琴同意将宅基地转让给他,造房时赵敏琴并未参与,也未出资,房屋建好后也一直由他使用,产权应当归其所有。谁有理谁举证,然而兄妹俩都口说无凭。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此案件主张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该房屋归原告赵敏琴所有;赵敏琴向赵敏华支付房屋归并款5万元;案件诉讼费用1000元,由原告赵敏琴承担。

  (宋超张铮)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