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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场是否有看管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0:46 北京日报

  新闻回放

  何先生到家乐福超市购物,回来发现汽车车轮被盗。日前,他起诉到丰台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家乐福赔偿其损失500元。

  今年1月14日下午3时,何先生到方庄家乐福超市购物。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他将汽车
停在了超市门前的免费停车场内。等他买完东西回来,发现汽车的左前轮不见了,何先生多次找到家乐福要求赔偿其损失,但均遭到拒绝。何先生觉得,自己到超市购物,超市就应该保障他的人身及财产不受损害。家乐福超市则认为,何先生拿不出购物小票,因此不能认为他是为购物而在此停车的;另外,停车场是免费的,超市对这些停放的车辆并无看管义务。

  记者调查

  其实,除了家乐福,现在京城许多超市、大型建材城,都在门前设有免费停车场。他们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记者进行了调查。

  东方家园八角店商场总经理左晓说,他们也研究过相关的法律,从道理上来说,“免费就免责”,因此顾客在免费停车场出现财物丢失,商场一般不会赔偿。但是本着方便顾客的角度,商场加强了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专门的保安在停车场巡逻。因此,该店开业近两年了,还没有出现过类似事件。

  记者又采访了城外诚家具城、家世界超市,都得到了大体相似的答复。这些场所大都设有提示牌,要求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果丢失商场不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免费就免责”存在争议尚公律师事务所李尚公律师:停车场如果收费,就和停车人形成了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停车场有为停车人保管财物的义务。但既然是免费的,就应该免责。

  凯源律师事务所刘凝律师:这方面的规定在法律上还是个盲点。停车场既然是免费的,那么义务不应该无限制延伸;如果告知了顾客“要自行保管财物”,应该可以免责。

  贵华律师事务所金占良律师:超市等免费停车场毕竟是为经营活动服务的,因此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免费停车场。一旦顾客出现财物丢失,超市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市律协李湘军律师:超市是营业性场所,停车场的场地、人员管理的成本如果计入商品成本,那么就不能算免费停车了。如果不是免费,商场就有责任保管好顾客的财物。本报记者黄秀丽通讯员周海平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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