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顾客购物时猝死 “家世界”超市赔家属3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00 国际在线

  新华网石家庄3月31日电(董智永、丁力辛)石家庄一家超市在开业酬宾活动中,一名顾客随人流购物时猝死在超市里。死者亲属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家世界”超市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3.2万元。

  原告王润侠诉称,去年11月23日,“家世界”超市为庆祝开业举行酬宾活动,其夫王度生也挤在人群中等候买优惠价大米。超市开门后,由于人太多又没有工作人员维持秩序,
王度生被挤倒,超市没有采取任何应急抢救措施。“120”赶到时,人已无法救治而死亡。被告在举行酬宾活动时,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和必要的管理,出事后没有积极采取现场抢救措施,故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8万余元。

  被告辩称,为保证开业活动的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该超市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和周密的安排,制定了相应的预案。同时,在显要位置张贴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排队不要拥挤”等警示标识。死者王度生于9点左右自己晕倒在超市,附近的顾客看到后立即打“120”急救电话。超市工作人员随即组成人墙进行维持秩序。“120”急救人员于9点零3分赶到现场抢救,并于9点零7分将死者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据媒体援引主治医生的说法,王系心脏病猝死。事发后超市立即向驻地派出所报案,并积极与死者单位和家属联系,尽到了道义上的责任,对王度生的死亡无任何过错,故依法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家世界”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对存在危险或安全隐患的项目或地方应当设有警示标牌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王度生系成年人,明知超市新开业时人多,而且自己身体又不好(王度生生前曾参加单位的体检,结果为血压不正常、血糖不正常、混合型高脂症)而仍去人比较多的促销区购物,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购物人群所挤倒,不能认定是被挤倒。虽然被告在开业前已制定了安全预案,但对促销区域因顾客抢购可能会引起拥挤及后果没有应有的重视,没有按预案的要求派人维持秩序,以致于王度生倒地后没有及时发现,未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对王度生倒后猝死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医疗费已报销,原告不应再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属重复索赔,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法院3月28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家世界”超市赔偿原告王润侠人民币3.2万元。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