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成绩不好自愿退学 择校费为啥不能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0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3月30日讯 (记者王笑笑徐鹏)一名高中生上高中时因分数不够,交了1.2万元择校费,后来因自己学习不好要退学,要求学校退回部分择校费,遭到学校拒绝。 昨天,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孩子在桓台第二中学上高中。因为孩子中考分数没有
记者随即来到桓台第二中学,据办公室的魏主任介绍,学校招生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李先生的孩子是计划外招进来的,需要交纳1.2万元费用。魏主任说,现在虽然这名学生要求退学,可在入学时仍然占了学校的一个名额,给学校造成了损失,所以剩余的费用无法退,但仍欢迎学生继续回来上学。 据淄博市教育局计财审计科一位姓高的负责人介绍,按照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教育局2004年7月28日下发的《关于下达全市公办高中学校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学生转学、被学校除名或因生病退学的,不退择校费,而李先生孩子的退学不属于这三种情况,学校应该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期(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按比例折算退还,即学校应退给学生择校费6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