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教材调整在起始年级 使用不得中途更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0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3月30日讯 (记者宋丽娟)记者今天从淄博市教育部门获悉,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对义务教育教科书选用管理提出要求,要求义务教育教材调整应在起始年级,每一学科的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要求学校必须开设地方课程,也必须征订地方课程指导书。
目前,各地正在进行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的选用工作。我省要求,教材的选用和调整必须通过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民主决策,决不允许个人擅自调整教材,也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影响选用结果。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教材调整应在起始年级,每一学科的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确不适应本地区教学实际的,要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再重新选用其他版本的教材。 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的选用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必须开设地方课程,也必须征订地方课程指导书。但开设地方课程的科目,原则上由学校确定,学习指导书的选用也应由学校负责。市、县(市、区)可以加强指导和管理,但一般不要统一组织征订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