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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换来居无定所,偏心母亲被儿“请”出家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1:08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 濮素晖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金陵晚报报道】一个母亲、一套房子、两女一儿三个子女。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母亲不顾女儿的反对,硬将原属于自己的房屋过户给了儿子。未承想房屋过户不到一个月,儿子竟将母亲送往女儿家。

  自种祸根

  据潘女士介绍,77岁的母亲张某是南京本地人,家住珠江路一带。她与丈夫共有三个子女,大姐、二姐(潘女士)以及小弟。因只有一个儿子,小弟潘杰(化名)从小受宠娇惯。三个子女成家立业后,张某和丈夫也渐渐老去,去年6月,张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张某知道丈夫的遗愿是将房产留给儿子。

  执意过户

  为完成丈夫的遗愿,张某不顾潘女士以及大女儿的反对,执意于去年12月中旬将位于珠江路的房产过户给儿子,连契税都是自己支付。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我和大姐觉得母亲太偏心了,起码也得让小弟给我们一些补偿,什么都不提,直接就送给儿子了。”潘女士万万没有想到,更让其心凉的事还在后头。潘杰拿到房产证后,立即将原住房产卖掉并搬入母亲的房屋,再于去年12月下旬将母亲送往潘女士家,理由为“自己要装修”,并称“装修后来接妈”。整个过程快得让张某以及两个女儿反应不及。

  突遭家变

  3个月过去了,在两个女儿家轮流居住期间,张某发现儿子并未对房屋展开装修。而潘杰给予母亲的回复始终是“再等等”,他同时换掉了珠江路房屋的门锁。此时张某发觉儿子可能要将她赶出住了大半辈子的家,赶紧联系两个女儿商量对策。潘女士告诉记者:“虽然我们一时觉得母亲活该。但冷静分析,一旦母亲没地方住,我们跟着受罪不说,母亲也会很难受”。与此同时,张某突犯心脏病,在医院共花去2万余元的医药费,由于张某一生没有工作和收入,医药费全部由两个女儿支付,儿子潘杰以手头紧为由未支付一分。

  法律援助

  前思后想,潘女士认为还是应该求助于法律。今年3月20日,潘女士搀着母亲来到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告诉张某,由于房屋已在潘杰名下,该房屋的产权人已是潘杰而非她,产权人是谁与她的生死无关。潘杰有权拒绝任何人在属于他的房屋内居住,包括他的母亲,但潘杰的赡养义务无法回避:既然潘杰赶走了张某,使张某失去了固定住所,他和两个女儿必须提供母亲支付固定居住房屋所产生的费用(潘杰承担大部分),还必须支付已经发生的医药费。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潘杰答应让母亲搬回珠江路的房屋居住并支付了7000元医药费。张某和两个女儿均松了一口气。潘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因为母亲和自己的妻子实在无法相处,他才出此下策,将母亲“请”出门。张某懊悔地表示:“早知过户会带来这么多麻烦,我就应该再等一等,看来看去,女儿比儿子还好。可惜房子已经要不回来了。”(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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