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万买来无效房 法院认为双方恶意串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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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2:1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3月30日讯 (记者 路萌通讯员海宇)买了套房子,办好的房产证却在2年后被注销了,买主起诉到法院想讨回房产证。但双方的行为具有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及公共财产利益的情形,因此,3月10日法院判决双方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2002年4月23日,桓台县的张某在交纳了20万元的预付款后,买下了李某产权下的在张店区的一套房屋,并约定办完全部手续后多退少补。2002年7月18日,张某拿到了房产证。2002年5月29日,李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被终审判处相应刑期的同时,还被判决追缴侵占的公款18万元。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与张某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并非李某亲笔签名,而是其妻子孙某模仿所写。因此,2004年12月14日,房产部门将张某的房产证注销。 法院认为,李某被刑事拘留后,孙某模仿李某签名与张某签订契约,有转移家庭不动产以逃避因家庭成员经济犯罪可能被追赃的故意;张某与孙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已知道李某涉嫌经济犯罪被刑拘,有违规将房产转到自己名下的故意。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具有恶意串通损害公共财产利益的情形,房屋买卖应属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