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启动。丰台区的低保妇女余女士首先享受了这项政策。中午12时07分,余女士生下一名8斤8两重男婴。余女士是丰台新村街道的低保对象,她成为第一个享受《北京市贫困孕产妇生育救助暂行办法》的低保妇女,她在生产时所发生的5400元费用,将能够在街道的民政科报销。该《办法》率先在丰台区进行试点,然后再逐步在各区县推行。救助费用最高5400元据介绍,凡是城乡低保居民,并有本市生育服务证明的孕产妇,都可以到指定医院享受救助。报销最高可达5400元。其中,孕期检
查费不超1200元;正常住院分娩不超2600元;剖宫产分娩不超4200元。另外,因怀孕发生了其他疾病的费用,全年累计超出500元的部分可以按《本市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申请救助。三个渠道解决资金问题记者了解到,医疗救助资金分三个渠道解决,享受基本医保、生育险的贫困孕产妇,费用由基本医保和生育险支付;未参加医保和生育险的,从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孕产妇医疗费用,先由合作医疗报销,剩余部分按照相应标准和程序给予生育救助,救助资金从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