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矿主打死矿管站长 公安部公布尸检结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3:3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南召方面了解到,本报3月24日A17版《金矿矿主打死矿管站长案悬疑》的报道有了进展,公安部对受害人闫道强的尸检报告已有结论,报告显示受害人“头部符合钝性外力作用特征,致使其颅内压升高,脑疝形成导致死亡”。对此案的进展情况,南召县政法委书记郭建国表示“目前省公安厅正在调查案情”。 去年12月13日,南召县乔端镇矿管站站长闫道强因秉公执法,遭到殴打,不幸以身殉
昨天,闫道强的儿子闫学森向记者发来了公安部的尸检报告传真件,报告显示:“尸检见四肢、胸前区的部分皮肤颜色改变及肋骨骨折,根据其损伤部位、程度、形态综合分析,不排除抢救过程中形成;其面部及左右臂上臂的损伤,不排除在打斗过程中钝性的作用形成。” “分析说明:根据尸检及头部解剖所见,闫道强头部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之特征,由于钝性外伤作用导致头皮损伤,颅骨骨折,该损伤致使颅内压升高,脑疝形成而导致死亡。” 闫学森说,相比公安部出具的尸检报告,南召县公安局的检验报告对他父亲的身体受损害情况,未能作出全面客观的确认和说明。“受害人面部、左右臂上臂的损伤以及肋骨骨折情况,均没检验出来。公安部的报告客观地反映出了受害人死亡前被殴打的事实。” 为了解此案进展情况,昨天,记者多次与南召方面联系,终于在当晚8时35分与该县政法委书记郭建国联系上,他说:“目前省公安厅和南阳市公安局正调查案情,具体进展如何,我们不知道。我也没见到公安部的尸检报告。”他表示,县政法委会积极配合省公安厅对此案的调查。 被害人家属的委托人、河南通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认为,根据目前已经了解到的情况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首先有动机,其金矿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矿点,被害人生前曾两次对该矿下发《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双方矛盾冲突尖锐。其次,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根据尸检结论分析,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是以一种积极的作为方式出现的,主观上存在“故意”。同时,犯罪嫌疑人应当意识到伤害他人头部会致人死亡这一后果,但其伤害的主要部位恰恰在头部,说明其“故意”的目的就是想剥夺被害人的生命。(记者孟冉 实习生冯磊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