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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出轨老公告第3者无门 律师:只能向妻子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4:17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上班偶然回家,目击到妻子与第三者通奸的场面,丈夫气愤难平,要到法院起诉第三者为自己的配偶权讨个说法,却被告知不能立案。

  这位丈夫说:“我上个月从单位偶然回家,发现老婆和一个男人在一起,我当时气疯了,当场就让他们写下字据。”夫妻在沟通后,丈夫选择了原谅妻子,但他说:“那个第三者他破坏我的家庭生活,我不能原谅,我想将他告上法庭。于是我就到法院要求起诉第三者
,法院跟我说不能立案。”这位丈夫苦恼地问:“我是受害者,我不想干敲诈第三者的事,只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为什么就这么难?”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辩护委员会理事朱敏表示,这位丈夫的维权涉及配偶权问题。修订后的新《婚姻法》绕开配偶权这个敏感的话题,在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仅限于有过错配偶一方的情况下,因此,该丈夫不能起诉第三者。

  新闻链接:

  我国首例配偶权案被驳回

  老婆出轨老公告第3者无门 律师:只能向妻子索赔

  作者:郑娜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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