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禁毒要“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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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05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崔巍 首席记者 张丽娟 实习生王珏)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在即将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禁毒专项行动中,实行禁毒问责制,一旦出现问题,不但属地的领导面临被免职的可能,对于触犯《刑法》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警方还公布了专项行动的24小时举报电话:0412—5888626,对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辽宁省禁毒规定》予以表彰。
据了解,警方禁毒问责制的具体内容包括:娱乐场所内持续存在聚众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不积极查处、报告的,追究属地民警及单位领导责任,造成影响的领导免职;对群众举报、上级通报的娱乐场所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不调查、核实和处理的,被上级公安机关打击和处理的,追究属地派出所领导责任,派出所领导免职;对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为娱乐场所提供保护、通风报信等,直接负有责任的民警、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