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摩的”遭遇执行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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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06 东南快报 | ||||||||||
据了解,早在2002年8月1日,《福州市查处“三车”非法营运办法》就已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福州市区摩托车等从事营运性载客须持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车牌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不得在禁行时间、路段行驶。违反者由城市管理执行局扣押车辆,并对摩托车驾驶员处罚2000元。在福州市区各汽车站、客运站、码头、交易市场等地周边50米道路范围内禁止包括摩托车在内的“三车”停留。 “这种处罚方式在实际查扣‘摩的’工作中收效是有限的。”福州市运管处黄副处长称,认定其营业性运输是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交通法规的规定,摩托车是允许载1名乘客的。“摩的”司机只要不被发现是在营业性运输,任何执法部门对其载客行为都无权制止。 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政治处潘先生告诉记者,在前两年的整治过程中,城市执法局已联合有关部门打击过多次,但由于“摩的”的流动性太强,取证比较困难,除非当面交易被抓,否则无法认定是非法营运。罚款虽高达2000元“摩的”司机却不怕 “处罚难以按规定标准进行”,黄副处长分析说,被查处的对象一般是生活有困难的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如果强行处理,难免发生意外。其次,“摩的”司机只需花很少的钱买一部无牌无证的“黑摩托”,套上假牌就可上路拉客了,“很多‘摩的’司机都觉得这比交2000元罚款划算”。另外,交罚款的大部分“摩的”司机认为,即使交了罚款,就算一两个月白干,这也比不干“摩的”生意没有收入要强,故他们在被罚后重操旧业。 福州市交通局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摩的”非法载客所带来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市交通部门已着手研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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