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用假币遭民警殴打致残 派出所欲用钱摆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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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14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因被怀疑使用假币,我被几个民警抓到派出所后,被打得脾破裂和肋骨骨折,后被切除了脾脏。派出所叫我在一份协议上签字,说给我3.6万元‘困难补助费’后不得告状……”日前,灵山县人李好盛向记者讲述了他在派出所里的遭遇。 百元假币引发事端
26岁李好盛向记者回忆说,2004年7月31日晚7时许,他在灵山县县城一烟摊,掏出一张100元人民币,买了一包香烟。摊主以他付的是假币为由报警。 10多分钟后,灵城派出所4名警员开车赶来,把李好盛扣上手铐,然后带回派出所审讯。李好盛申辩说,不知道那张100元是假币。3名民警便叫他跪下,一边说他不老实,一边轮番用穿着皮鞋的脚朝他的胸、腹部猛踢。1个多小时后,待他苏醒过来,民警便把他送进灵山县十里看守所。 8月6日,李好盛的上腹部疼痛加剧,脸色苍白。看守所民警发现后,将他送往灵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医院诊断李好盛第七左肋横断性骨折、脾破裂、失血性休克,需立即进行切除脾脏手术。经抢救,李好盛脱离了危险。从此,本来身强力壮的李好盛没了脾脏,连走路都很吃力。 给当事人“补助”3.6万元 李好盛住院治疗26天,共花去医疗费6500多元。灵城派出所支付了这笔费用。 事情发生后,李好盛和家属到处投诉。2004年12月10日,灵城派出所民警通知李好盛及其父亲李可亮到该派出所,叫李可亮父子在一份拟好的《困难补助协议》上签字。协议上写着:2004年7月31日,李好盛因使用假币骗取财物,被群众发现,当场抓获交灵城派出所审查处理。当晚,经灵山县公安局批准,给予李好盛15天的治安处罚,在执行拘留期间发现李好盛受伤。 针对这件事,经李好盛及其家属和灵城派出所协商,双方达成协议:一、李好盛住院治疗花去6500多元医疗费,及伙食费、误工费、交通费2900元,全部由灵城派出所负责;二、由于李好盛父母年老、家庭困难,出于社会人道之责,由灵城派出所一次性补助3.6万元,帮助扶持其发展经济生产,改善家庭生活;三、李好盛及其亲属收到上述款后,不得就李好盛受伤事件及其它理由,向灵山公安局或灵城派出所提出任何要求;四、如果李好盛及其亲属有异议,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的,必须交回3.6万元给灵城派出所。 当天,李好盛父子在这份盖有灵城派出所公章的《困难补助协议》上签了字,并领到了3.6万元“困难补助费”。 两级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过后,李好盛父子仍然继续四处投诉,要求严惩打人民警。李好亮说:“我儿子遭到民警一场‘教训’,成了一个没有脾脏的残疾人,赔3.6万元就能了事吗?” 3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灵山县公安局采访。灵山县公安局初旭坤局长对记者说,县公安局曾对此事进行过调查,但灵城派出所民警称并未殴打李好盛。钦州市公安局专门成立调查组来查过,对于民警是否打了人,是谁打的,目前都还没有结论,案子还在调查中。至于灵城派出所为何要与李好盛签订《困难补助协议》,并给李好盛3.6万元,初旭坤局长分析说,可能是该派出所出于息事宁人方面考虑,才作出这样的决定。 据了解,灵城派出所原来是一级派出所,如今被评为五级(不合格)派出所。(记者 王克础 何定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