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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费 不是房屋租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18 中国宁波网

  记者吴震宁实习生李廷振

  宁波晚报讯市民徐女士近日碰到一桩事情让她很不解,为什么两套同样是海曙区的出租房,一套被告之要收房屋出租税,而另一套却不用呢?

  徐女士有两套私房,其中一套在迎凤小区,另一套则在和义路上。两套房子都出租给
了别人。可近日,迎凤社区居委会突然通知她,需要到社区交纳出租房房屋租赁税。让她不解的是,每年她都交给月湖房管处100元的房屋租赁费,现在怎么社区也向她要呢?而在和义路上的出租房却没人通知她去交这个税?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海曙区地税局。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收房屋租赁税是海曙区地税局1999年出台的文件,2000年开始正式在各个社区执行。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营造税收氛围,提高市民的纳税意识。他们近年来花了很大的精力在这一税收项目上,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各个社区执行的力度仍然各不相同。所以存在着一些社区执行较好,一些社区执行情况较差的现象。他还指出,地税局征收的这项房屋租赁税,必须与交给房管处的每年100元的房屋租赁管理费严格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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