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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特大跨国走私贩枪案开审 3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5:58 中国广播网

  中国广播网西宁3月31日消息(记者罗占祥)3月30日,青海省特大跨国走私贩卖枪支案一审在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主犯马生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乙拉四、杜成海两罪犯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正海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3年,马生辉在巴基斯坦卡拉奇学习期间,伙同犯罪嫌疑人马麒从一个叫“恰恰”
的男子处购得仿“五四”式手枪20支,偷运回国后转运至西宁市,以每支4500元的价格卖给马成龙,获赃款9万余元。此后,马生辉又于2004年1月,从张国明处购得45支仿“五四”式手枪后偷运到化隆回族自治县德恒隆乡牙曲滩村四社自己家中藏匿。案发后被公安机关缴获仿“五四”式手枪40支,其余5支马生辉已出售给他人。

  2003年11月,杜成海出资9万元,伙同马启祥从谭振明处购得仿“五四”式手枪20支藏于家中,并约马乙拉四到自己家里看枪。马乙拉四伙同赵正海一起去杜成海家看枪,后马乙拉四将其中3支枪以每支9000元卖给他人,所获赃款由各参与人均分。其余17支由马乙拉四、杜成海、赵正海及马启祥分得后,分别销售给他人。

  2003年10月,马乙拉四又认识了四川籍人王定生,至2004年初,马乙拉四与王定生电话联系买卖枪支事宜,后王定生携款至西宁从马乙拉四处购得6支仿“六四”式手枪带回四川转卖给他人。2004年2月,四川籍人杨洪又经联系赴西宁从马乙拉四处又购得8支仿“六四”式手枪和30发子弹带回四川出售给他人。

  海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乙拉四、杜成海、马生辉、赵正海无视国法,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进行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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