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拆迁罚50万管用吗 北京网民建言拆迁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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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7:05 新华网 | ||||||||
规定野蛮拆迁最高罚50万元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昨晚结束了网上征集意见,16天里,共有337位网民发表意见,字数总计超过10万字。 50万起不到威慑作用 “顾先生”发帖认为,50万元的罚款不能起到防止违法的作用。“学琴”发帖说,对
拆迁补偿数额最受关注 “晓利”和“甄理”发帖认为,补偿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要符合基本生活保障。“耀之”发帖表示,“拆迁公司的施工工程费用,应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金分开核算,施工、补偿金两条线,以免拆迁公司挤占被拆迁人的补偿金”。 慎行“强制执行” “振宇”在发帖中提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协商应优先于强制执行。“张伟”发帖说,采用断水、断电、断气等手段使得被拆迁人居住很困难。“chengyun”认为把问题推给仲裁机构和法院,让法院行使村委会职能,是否忽视了基层部门、社会组织的调解功能?还有不少网民在发帖中明确提出,应当淡化强制执行,为创造和谐社会而努力。 建立专门部门督察拆迁 “学琴”在发帖中提到,应当加强对拆迁机关、人员的行为、收入的监督,国家是否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督察部门?“农民”发帖说,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选出代表组成监督小组,与拆迁人一起全程参与拆迁协议的签订及补偿款数额的确定与发放,防止拆迁人挪做他用。“小庄地区”发帖说,评估公司应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 提前公开拆迁信息 “孙阳”发帖说,整个拆迁补偿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当在拆迁之前向被拆迁人公开,包括开发商的选择、拆迁事由、评估价格、补偿数额、计算方法等。“庞刚”的帖子说:“地价和房价应在被拆迁地区张贴,拆迁人向被拆迁人公布或张贴拆迁许可、拆迁公司和评估公司的名称等。”(孟环)昨天,《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草案》)在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拆迁人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从即日至3月30日,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发表意见。详细〉〉政府“非法”拆迁镇党委拆除居民合法房产(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