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药监局长被杀害案四度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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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7:59 山西新闻网 | ||||||||
大学生杀人罪不当诛?中阳数十名人大代表质疑死缓判决,省检察院两次抗诉。2005年3月29日—— 本报讯 (记者史晓静)3月29日上午10时,在吕梁市离石区法院最大的审判庭内,座无虚席。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开庭审理原吕梁高专三年级学生刘爱生杀害中阳县药监分局局长高志全一案。该案是我国药监系统组建之后,第一例执法干部遭报复杀害的案件,被告人
2002年10月11日,19岁的刘爱生因其兄刘兔生承包的门诊部无证经营被中阳县药监分局查处,于是寻机报复,在一家火锅店将正在吃饭的药监局长高志全捅死。2003年5月,吕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爱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理由是“被告人刘爱生作为在校学生,由于受家人情绪影响一时气愤杀人,犯罪后认罪态度好,且被害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刘爱生应当判处死刑,但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该判决下达后,引起中阳县药监系统职工的强烈不满,更不能使满怀创痛的高家人心服。中阳数十名人大代表联名上书质疑这一判决。同时,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有误,量刑偏轻”,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03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阳开庭二审审理此案,后裁定发还吕梁中院重审。2004年8月,吕梁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维持了原一审判决,但在判决中省去了“被害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之处”的文字。这次判决之后,被害人的家属和被告人都提出了上诉,省检察院也再次抗诉。 3月29日开庭之时,身穿一身蓝色运动装的刘爱生说,自己当时是因觉得“不公平”而气愤行凶,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他表示了悔过。但高妻乔淑琴坚持认为,丈夫的执法行为是为了保证群众的用药安全,但案发两年半,凶手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实在难以告慰含冤的丈夫。 庭审在下午14时许结束,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