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手机电脑不能享受低保 此举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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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19:31 新华网 | ||||||||
“拥有自己购买的电脑、手机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这是崇文区龙潭街道以条例的形式作出的新规定。 从3月15日起,龙潭街道开始实行更为严格的低保审核制度,这个被归纳为“八停十不办”的制度规定,除了对拥有购买使用的汽车、摩托车、大屏幕彩电等的家庭不予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之外,电脑、手机也被列入“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而成为享受
市民政局 补充政策合情合理 对于龙潭街道的这一新条例,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副处长刘振山指出,基层民政部门根据日常在低保审核工作中的经验作出的细则规定,对本市现行的低保有关规定是一个补充。 “2000年出台‘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后,我们对低保人员的固定财产认定做过一些讨论,考虑到底应该控制到什么程度,后来做了一些限制,现在街道又把限定的内容扩大了,这是根据平时的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是有一定道理的。” 刘振山说:“对于申请低保的家庭的收入审核一直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我们过去只是核定申请人的收入,但对于隐性收入和家庭固定资产的核定还比较困难。”他表示,手机、电脑等物品的开支比较大,作为限定的内容也是合理的。 正方 龙潭街道:为防骗保加高门槛 龙潭街道民政科王森告诉记者,享受低保的家庭根本不可能有能力再去支付手机、电脑等消费品的支出。此举是为了防止骗取低保金。 王森说,这次出台的细则都是街道在低保审核工作中,根据实际发生的问题所总结出来的。 他说:“过去我们曾发现过一些骗取低保金的现象,但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处罚的力度,所以发现后只能停止其待遇,但没法追究责任。现在有了条例的明确规定,审核时就可以对号入座,可操作性更强了。” 王森还举例说明确实有人想靠低保来偷懒,“实施了这个办法后,有的来申请低保的人,发现如果不进行就业登记、不参加培训就不能享受低保,自己就放弃申请了。” 反方 低保户:我们不敢吃不敢用了 记者采访了两位低保户。 住在牛街的低保户张女士认为:“现在手机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通讯工具,谁都不能说在家里一直守着电话等着啊……”张女士说,“哎,我没有手机,只是觉得这条件有点苛刻了。” 龙潭社区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低保户似乎感触更深,“这种高档的用品作为我们低保户基本是不买的,但是,要是真的有用,我们买了,也是我们省吃俭用攒钱买的。” 她说:“有的时候我们真是受不了周围人的目光,总觉得我们应该什么都不应该有。现在用这个做标准,无形中也增加了我们的精神压力,更不敢吃不敢用了。” 社会学家 具体情况应区分对待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学銮认为,低保制度属于“剩余福利”,加以严格的资格审查,这是符合国际上的通用原则的。 “‘房、车、宠物’这些对于想享受低保的人群来说,不仅明显属于高消费物品,而且与我们中国人的价值观也是不相符的,根本就不用想了。而手机和电脑,可以不同情况不同分析,如果是在贫困之前就买的手机,那么应该还可以用;电脑如果是在贫困之前购买,而且是给子女用于学习,那么也应该可以用。”夏教授分析说。 尽管如此,夏教授也认为,低保制度应保障的是残疾人和大病患者等真正生活困难又没有就业能力的人,这些人真的是非常需要帮助,有的连靠低保金都保证不了基本生活,根本不会再去用手机、电脑这样的消费品。(那媛荆浩张璇 张晶)(来源: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