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买卖车牌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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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09:1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学兵)陶先生和一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买卖汽车牌照合同后,未得到履行。为此,他将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杨浦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汽车销售公司返还陶先生交付的5万元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有关规定,牌照本身并无价值,也不具有流通性,不符合买卖合同标的特征,不能被买卖,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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