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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 收受贿赂 两禁毒警私放毒贩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1:19 云南日报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某大队原探长黎某、民警王某,因在看守所门口将涉嫌贩毒的在押人员故意放走,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此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释放的在押人员陈某的表弟杨某,因涉嫌参与释放在押人员陈某,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论处,获刑5年;原禁毒探长黎某、原禁毒民警王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1年零6个月。

  押解途中故意放人

  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某大队受镇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委托,于2003年8月16日安排被告人黎某所在探组在昆明一宾馆查获一起涉案毒品达2893克、毒资10万元的贩卖毒品案,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邓某,于当晚送往昆明市第二看守所(简称二看)羁押。

  18日9时许,禁毒大队领导安排黎某带领其探组5人到二看,将羁押的3人提交由镇康县公安局带回处理。黎某安排另外3名侦查员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办理其他换押手续,带领民警王某到第二看守所带人。在将3名犯罪嫌疑人从二看提出后,犯罪嫌疑人王某、邓某用一个手铐铐着由民警王某带着走在前面,犯罪嫌疑人陈某没有带手铐和黎某走在后面。犯罪嫌疑人王某、邓某被带上警车后又被人用衣服罩住了头。故意创造条件将陈某放走后,两人未进行追捕,黎某向大队汇报了假情况。

  经审理查出,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抓获后,陈某的表弟杨某请熟人找到经办该案的探长黎某,请黎打牌吃饭,晚上一同到夜总会娱乐,后又给了黎某2000元现金。后经协商,杨某许诺给黎某3万元的好处后,黎某故意将陈某放走。陈某被放后一直无法抓捕归案,直到他再一次贩毒时才被抓获。

  徇私枉法终被判刑

  去年12月28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黎某对于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提出异议。黎某称,自己确实和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表弟杨某吃过饭,但他们当时问的是一些有关案子的情况,没有商谈价格且放人的事。在提押陈某时也确实电话告诉过杨某,但那时是因为碍于朋友情面,仅只同意他们的亲属给陈某送点钱和衣物。对于为什么不给陈某带手铐,黎某解释说,都是他过于轻信陈某所致,不想却让对方跑了。而被放走的陈某在公安机关供述:事发当时,他的表弟杨某打电话给他的妻子袁某,称可以通过关系把陈某弄出来,先是从袁某那里拿走了8000元现金,陈某放出来的当天又拿走了15万元。陈某的表弟杨某称,他将其中5万元让介绍人给黎某,后了解到介绍人分3次拿了3.7万元给黎某,其余10万元被陈的表弟挥霍。对于两人的说法,黎某当庭表示,陈、杨所言实属子虚乌有。王某说,当时是看出来也知道陈某认识黎某,但并不知道黎某要放陈某走。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3人私放在押人员的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周晓辉(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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