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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药小广告惊现省级医院本报记者连线“小广告”探收购黑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2:07 云南日报
收药小广告惊现省级医院本报记者连线“小广告”探收购黑幕(图)
图为:收药小广告贴在厕所内

  29日,省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任先生(化名)向本报反映:“不知什么人,竟在医院卫生间贴小广告收购药品,这已经影响医院的形象!非法收购药品的危害国家早有定论,工作20多年,如此猖狂的小广告还属少见。”

  对此,本报记者专程前往采访,还就相关示意走访了药品管理部门。根据小广告上留下的电话,记者特意“热线”联络上收购人,从中初步了解了一些非法药品流通的黑幕。

  小广告贴在医院卫生间

  30日下午,记者来到省第二人民医院,在医技楼5楼的女卫生间看到,墙壁上歪歪斜斜贴着一张比名片稍大的小纸片,隔间木板上也贴了一模一样的三四张小广告。这些小广告上都印着“高价收药”字样,开列出来的药品有开同、达美康等10多种,广告下方显眼地印着“现金交易,数量不限”,接下来是两个联系电话。

  记者发现,这幢19层大楼内,患者比较集中的-1楼、1楼和3至6楼的女卫生间都有这种小广告,反映情况的任先生说,男卫生间也贴了不少。记者就此粗略估计,整幢大楼内类似小广告至少有40余张。

  任先生告诉记者,将小广告贴到卫生间,肯定有名堂!

  可能流向小诊所和农村

  省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王主任吃惊地表示,他从未见过这种小广告。药品买卖除有一整套合法手续外,还要遵守《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对过期药品要由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销毁。王主任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这些药品可能流向农村和小诊所。

  对此,昆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无证卖药,药监局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2至5倍的罚款,将药品回收再转卖出去就属于无证卖药,是违法行为。

  连线“小广告”探黑幕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药贩收购药品主要有三个渠道:医保卡持有人通过账户多买药,低价转手卖给药贩将医保卡上的钱套现;能在单位报销药费的人员,将多开的药卖给药贩;医院内个别医护人员违规操作,如与能报销药费的患者串通,故意多开药,再卖给药贩。

  参照市价 半价收购

  经记者多次拨打广告上留下的小灵通号码,终于以患者家属的身份与购药者取得了联系。

  “我是患者家属,你们要什么药?”

  “我们要的药很多。”

  “我手上有些达美康,还能弄到其他药。”(“达美康”是一种治糖尿病的药品,较常见的是100片一盒的包装,药品超市标价72元左右——记者注)

  “达美康、保列治、洛活喜,都要。”

  “达美康你给多少?”

  “32元一盒。”

  “32太低了吧!”

  “不低了,都是这个价。”

  “药店零售价70多元,你给32,太低了。”

  “我们一般给市面价格的一半,这个价已经有赚头,你又不在乎价格,对吧?”

  过期药带过来看看

  “我能开的药你们是不是都收?”

  “我们主要收治疗胃病、糖尿病的药,还有止痛药。”

  “止痛药?是镇静剂吗?”

  对方只轻轻“嗯”了一声。

  “你有多少?多的话你送过来吧。”

  “你在哪里?”

  “白马小区,你到这边再跟我联系。”

  “都是现金收吗?”

  “对,现金!”

  “我还有一些药,可能时间有点长。”

  对方打断记者的话:“我们不要过期药,还有1年才过期的都不要。”

  “才过了一两天。”

  对方顿了顿:“带过来我们看一看,你懂我的意思了吧?”

  对方说,他们还收购“快克”之类的常用药。收多少药都能处理

  记者假装无意地问:“你们收那么多药能处理掉吗?”

  “能,都能处理掉。”

  “都卖给什么人呀?”

  “老板。”

  “什么老板?小诊所吗?”

  “对,小诊所。”

  2004年7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对非法收购药品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指出打击非法收购药品一直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但非法收购药品问题依然存在,如张贴和传播非法收购药品“广告”和“信息”,交易非法收购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的行为时有发生,并由在医院附近交易向集贸市场、居民社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蔓延扩展,甚至有的药品经营企业也参与了非法药品收购活动。

  何 柳 钱 英/文 周明佳/图(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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