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工伤保险新政策今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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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2:26 新闻晚报 | ||||||||
【老工伤人员待遇释疑】 晚报讯 从今天开始,两项新的工伤保险政策正式实施: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作为撬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杠杆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又如何做
问:老工伤人员待遇转由基金支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经老工伤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确认申请。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老工伤性质的各种材料。 问:当事人认为是老工伤,用人单位有异议且没有办理申请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本人认为是老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老工伤且从未因此享受过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或有关当事人可以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老工伤人员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老工伤人员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问:老工伤人员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发生的费用如何申领? 答:自确认次月起,老工伤人员发生符合《实施办法》 规定的费用(如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可以向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即区县社保中心,下同)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用人单位或者老工伤人员可以凭《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确认意见书》、《鉴定结论书》以及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经核准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由基金支付。作者:记者沙情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