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车骨折 司机路边弃老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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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2:26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去年8月,上海电视台连续三次播出了一条特殊的“寻人启事”,八十高龄的王老太在公交车上摔伤后竟被驾驶员丢弃于路边,王老太急切地寻找这一事件的目击证人。昨天,王老太终于讨回了说法,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类费用47321.77元。 2003年7月27日清晨,王老太独自一人乘坐780路公交车,车快到站时,驾驶员一个急
后经交警救助,王老太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老人为治疗花去了大量医疗费,由于780路所属的浦东冠忠公交公司矢口否认老人是在车上受的伤,王老太只好找到区政府寻求救助,区政府帮老人联系了法律援助的律师。 电视台也连续三次对王老太的遭遇进行报道,呼吁目击当时情形的市民出来作证。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有四位热心市民站了出来,表示曾经看见有780路的驾驶员将一位老太太抱下车。 庭审中,公交公司仍然否认有此事,要求老人出示当天乘坐公交车的车票,还提出要王老太在七十多张驾驶员的资料中辨认出当日抱其下车的驾驶员。法院认为,王老太作为一位年迈的普通乘客,遭受骨折的巨大伤痛后,无义务识记驾驶员的面部特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交车在运输过程中要保证乘客的安全,由于公交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王老太受伤有其他原因,却有证据证明该公司的驾驶员将其弃于路边,故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王老太各类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7321.77元。 判决后,冠忠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一中院认为,公交公司在王老太受伤事件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通讯员丁慧 记者 王凤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