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用自来水浇绿地最高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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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5: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5月1日起,北京市绿地灌溉、小区单位内景观喷泉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否则将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处罚。据1日出版的《北京娱乐信报》报道,3月31日正式颁布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首次明确指令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必须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否则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办法》同时要求绿化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
此外,《办法》对用水单位用水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用水。超出的用水量,除据实交纳水费外,还将实行倍数收取累进加价费用。超出规定数量2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一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标准收取。如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则按三倍标准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