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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买的药品是食品 福州“王海”坚决要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5:25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在工商人员的主持下,福州市民林先生从福州某连锁药店退回了自己的购药款828元,并成功拿到了一倍价款的赔偿款,共1656元。据了解,这已是林先生继3月12日向福州某超市索赔成功后(本报3月13日曾作报道),第二次依法教训不良商家。昨日,林先生说,他愿意用自己“王海”式的行动给其他消费者做个示范。

  “王海”发现药品是食品

  几天前,林先生偶然看到一张介绍河南省商丘市福瑞世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润宝”胶囊的广告宣传单。广告上称,该产品由牛、羊、鹿的鞭与肾的提取物精制而成,“功效奇特”“治疗性功能低下”,还能“延年益寿”。看完广告,林先生便到仓山区什锦小区的某药店第六分店购买了1盒“福润宝”胶囊,但服用了一段时间后,并没有产生厂家所宣传的效果。

  林先生先后向福州药监、卫生等部门咨询后,发现这种产品实际上是一种食品,连保健品都算不上,更不是药品。林先生认为药店和厂方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又到该药店购买了6盒这种药品,要求药店进行赔偿。

  产品广告涉嫌虚假

  药店答应退回6盒“福润宝”胶囊的药款,再送6盒“福润宝”胶囊抵偿应赔付的款项。因为证明“药品”的无效是此行投诉的目的,所以林先生拒绝了药店的这一建议。3月30日,林先生到药店所属辖区的仓山区太平巷工商所进行投诉。

  工商人员认定该产品广告宣传单涉嫌虚假广告。昨日上午,在该药店负责人缺席的情况下,林先生从厂家代表刘先生的手上拿回了退回的6盒“福润宝”胶囊的828元价款,并得到一倍价款的赔付。

  据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投诉中,消费者常常会遭遇厂家和经销商不予理睬的局面,或是要求消费者提供质检结果作为证据,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很大的负担,像林先生这样取得完满结局的情况并不多见。他提醒消费者,在面对琳琅满目的药品广告时,要注意判断药品的内容宣传是否过于夸张、广告的审批期限是否逾期等,不要总是寄希望于事后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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