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因敲诈勒索蹲牢房
本报讯记者梁克毅,通讯员王冬莲报道: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赌博输钱而伙同他人报复骗钱人的案子,以敲诈勒索罪对案犯李某兵、郑某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二年有期徒刑。郑某是珠海一个建筑工地的老板,自从挣了大钱腰包鼓了后,他按捺不住自己,经常与朋友一起去参与聚赌。在聚赌中,有些人经常会使用冥币赌博的行骗之术
,郑某共被骗去几十万元,腰包变得瘪了。为此郑某心中忿懑不平,很想向骗钱的人追回被骗巨款。某日,机会终于来了。郑某的老乡欧阳(另案处理)打来电话,让郑某与李某兵进行密谋,假扮与那几个骗钱的人赌钱,然后由李某兵找几个人去教训教训他们。2004年3月27日上午,郑某与同案张某友(另案处理)在一家酒店大堂喝茶守候,李某兵找来的“打手”李某祥、卢某某随后赶到。李某兵及欧阳进入六楼某房间,与被害人陈某龙、陈某明、吕某某一起赌钱。这时,李某祥和卢某某敲门进入,借口上述被害人使用冥币参与赌博骗钱,以报警处理进行要挟,迫使三个被害人交出现金13200元,一辆丰田牌基先达GX90型小型轿车(价值14000元),并要求被害人陈某龙写下10万元的抵押欠条一张。破案后,公安机关抓获了郑某和李某兵,并且起回了被勒索的赃款7000元及轿车等退还给被害人。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兵、郑某伙同他人使用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李某兵参与策划、纠集同案并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郑某参与策划,并在同案纠集中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遂依法对两人作出了如上判决。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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