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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撞死人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6:40 中国宁波网
  超标电动车属机动车,无证驾驶违法

  警惕超标电动车成“马路新杀手”

  生产销售超标车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超标电动车撞死人了(图)
胡龙召 摄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王景波 实习生 张寅 亚琼 通讯员 陈杰 钱江 吕旭

  有一个谜语这样说:速度和机动车差不多,刹车和自行车差不多,出事的频率和摩托车差不多,被偷的概率和跑车差不多。打一交通工具。谜底自然就是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非机动车,以其轻便、灵活、快捷而备受人们喜爱。而近日发生在奉化的一起电动车撞死人,当事人被警方以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而拘留的事件,对一些仍在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者再一次敲响了警钟:超标电动车属机动车,无证驾驶违法。

  事件:骑电动车的撞死拉手拉车的

  日前,奉化萧王庙街道54岁的竺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36线省道机动车道上,突然前方道口有位拉着手拉车的老人横过马路,竺某见状立即刹车。但由于车速太快,刹车不及,竺某的电动车撞上了老人,老人倒地时后脑部和地面相撞,当即昏迷。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三天后死亡。

  负责处理此案的市交巡警大队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类别,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其自重不得超过40公斤,电压不得高于36伏,且有脚踏装置。而竺某的电动车经测试,其最高时速32公里,自重达86.75公斤,电压为48伏,且无脚踏装置。事后,竺某因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被奉化警方拘留。

  目击:电动车路上“冲锋陷阵”

  日前,记者在我市一县城采访时,看到大多数上班族都骑着电动车,这些造型漂亮的电动车,没有牌照而且看似轻型摩托车。短短半小时内,记者数了100辆驶过的电动自行车,至少一半都是无牌车。

  “高速”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中冲锋陷阵的现象时有所见,更有甚者,不少电动车车主在上下桥时,还是马力十足地行驶。昨天上午,记者在灵桥看到一辆电动车“风驰电掣”般从桥上冲下,刹不住车,险些将一位准备过马路的老人撞倒,这位老人忧心忡忡地说,“下桥的时候速度还这么快,刹车也刹不住,实在太危险。”

  暗访:电动车可以随意提速?

  电动车为何能超速行驶?车速超标。这是电动车安全隐患中的“祸首”,由于目前电动车的很多零部件还是按照自行车的标准生产,速度的超前与安全性能的滞后成为现今电动车的一大症结。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然而记者在走访了几家电动车行后,发现违反国家标准,车速超标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不乏知名的电动车品牌,安全系数令人堪忧。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百丈东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店。在精挑细选一阵子后,记者向店主说明了自己的想法:“我想买一款速度快一点的车,这里哪款车速最快啊?”店主不假思索地告诉记者,他们的电动车最高速度能达到35公里/小时。当记者问及如此高的车速行驶起来是否安全时,店主信心十足地说:“放心好了,我们的车刹车制动很灵光,不会出事的。”

  然而,据记者了解,即使如店主所说,该品牌电动车的刹车是电磁刹车,但这种刹车制动也是无法满足一般的电动车在高速行驶时的安全需求的。记者在店内的产品宣传单上看到,“产品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达到国家标准”,这与店主刚才所说的情况出入很大,记者质疑店主刚才所说的与产品介绍书前后矛盾时,店主一脸不屑地说:“那是国家要求的标准,事实上,哪辆电动车的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这种事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在另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店主说:“市区内开开一般30公里/小时就够了,郊区35公里/小时比较合适。”记者问道,电动车一般只有20公里/小时,35公里/小时的速度怎么来的?店主毫无保留地对记者说,“这很简单,只要变速就可以了。”店主拉出一辆电动车,翻起车座让记者看个究竟。她指着车座里面的两个接线头说,“接这头时速限在20公里,接那头可达到30公里以上,你们买去后自己可以灵活调节。”记者还查看了20公里/小时和32公里/小时这两种规格的电动车电池,记者看到,一般限速20公里以下都是两节电池,而限速32公里这种规格电动车厂商特地做了技术改进,装了三节电池。她告诉记者,插入限速线主要是应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车管所对电动车的审核,当审核通过后,顾客就可以将限速线拔出,提高车速,大部分的车都能达到30码以上的车速。

  而记者看到,各品牌的宣传单上印着的电动车技术参数,都是符合规定的。

  分析:超标电动车管理还不完善

  尽管宁波交警部门目前对涉及超标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没有相关统计。但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事故对策处了解到,去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有明显上升趋势,尤其在一些县(市)、区已出现了多起超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件。

  事故对策处的警察分析,此类事故主要是因为电动车车速过快、驾驶者思想麻痹、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所致。电动车驾驶者中,大多数人追求高速行驶而改装车辆,厂家也为了迎合这部分消费者的需求而一味将车辆速度提高,加上绝大部分驾驶者原来都以骑自行车为主,驾驶技术不够熟练,安全意识不强,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往往容易出事故。

  谈到这些超标电动车出交通事故应负的责任时,这位警察明确表示:一旦警方认定事故电动车的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该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而机动车上路,必须上牌,驾驶证齐全。如果无牌无证,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不管是在事故中被撞还是撞人,都将承担责任。

  目前,各县(市)、区(尤其是农村辖区)对超标车上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尚未完善。

  在不少农村地区,交警部门也多次整治电动车,并采用严查罚款的措施,可是罚完款后,车子还是得放行,超标电动车还是照样上路。需要警惕的是,超标电动车成了“马路新杀手”。

  声音:生产销售超标车要承担责任

  去年五月一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把电动自行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使电动自行车成为全国范围内的合法交通工具。但仍有一些厂家一味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背离国家技术标准,擅自生产超功率、超重量、超速度的电动车,有的甚至取消了脚踏装置,电动自行车呈摩托化趋势。这些电动摩托车未经省公安厅准许上目录而不能上牌,一旦进入销售渠道,就严重扰乱了市场,破坏了交通秩序。

  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经我省省级鉴定合格、列入《准许在全省上牌照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外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申请列入我省《产品目录》的,事前须经我省省级产品评审合格。对未上《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品牌或型号以及擅自变更技术参数,不符合国标或省里规定的,不予核发牌照,以后发生纠纷,后果将由经销商负责。

  他山之石

  昆明市交警支队认定,目前市面上的“燃油助力车”以及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均属于轻便摩托车,凡购买使用这两种车型的消费者,必须按照国家要求登记落户。

  广东交警部门将会对驾驶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两轮车辆,未悬挂号牌,经认定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驾驶无牌机动车进行处罚;未领取驾驶证驾驶上述车辆的,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对超速、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车行道、乱停乱放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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