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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故殴打他人 两人分别被判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16:5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梁国启缪春华)两村民酒后无德、随意殴打路人致人轻伤。前天两人被南汇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去年8月25日晚10时许,家住周浦镇的村民郭力、唐大全酒后散步,行至瓦屑建设大桥北侧时,郭突然冲到正在路边聊天的人群中,对准路人周某的脸就是一拳,将其打翻在地。接着郭、唐二人又朝周肋部连踢了几脚。经诊断,周左眼部挫伤、左胸肋骨骨折,司法鉴定
已构成轻伤。第二天上午周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向被害人赔偿8000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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