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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眼中的杀人恶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21:38 山西新闻网

  从1995年1月起,沈阳、开原、铁岭等多个城市的公园内,一个邪恶的身影像幽灵般漂浮着。一对对情侣被杀、毫无防备的路人遭袭……一时间,情节相似的恶性案件频繁发生,涉及面之广、受害者之多,都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此案也被列入沈阳市“串联54号”系列案件、辽宁省第3号公案。“杀人恶魔”的罪恶行径让人毛骨悚然,也让人匪夷所思。

  在历经了几年的奋战后,公安机关终于破获了此案,作案30余起、杀害50余人,“串联54号”的罪魁祸首——嫌疑人王强终于落入法网。

  3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号大法庭公开审理此案,王强接受法律的庄严审判。

  就在开庭前两天,王强与他的代理律师有一次促膝长谈的机会。

  一个是“十恶不赦”的“杀人恶魔”,一个是体现法律公平原则的援助律师,开庭前二人的这次谈话,成为打开此案的“密码”,围绕着案件的种种疑问,也慢慢解开了……

  “他思维敏捷、非常聪明。”“他所杀的人在他看来好像只是一个产品。”“如果不是亲见,很难相信在我面前的这个瘦瘦小小的男人就是那个‘杀人恶魔’”……

  2004年8月末,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李长仁律师受指派成为王强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同年10月10日,就在法院准备开庭的前夕,沈阳市检察院突然以“须补充新的证据”为由提出撤诉。直到今年3月,李长仁律师才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指定为王强的辩护律师。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李长仁律师才有了与“杀人恶魔”王强的面对面接触。平静、冷血以及近乎残酷的镇静,这些就是王强留给辩护律师的最深印象。或许是由于一种自然的亲近感,面对着自己的辩护律师,王强有了倾诉自己的机会,而我们也得以透过律师的眼睛,将这个“杀人恶魔”逐渐还原本色。

  “远离家庭的温暖让我走向犯罪”

  “我们聊了很多,但他还是特别愿意给我讲他是怎么走上这条道儿的。”在与律师的沟通中,王强讲述了他的犯罪经历,但与人们预计的不同,他近乎变态的犯罪行为竟然只来源于简单的“混子”生活。“他说他走上这条路,多半是家庭的原因。”“他是开原市马家寨子乡杏花村人,父母都是农民,还有一个弟弟。他只上过小学两年学,只认识自己的名字和几个简单的字。”王强与李律师的对话,也正是从他的过去开始的。

  据王强讲,他的童年从来没感受过家庭的幸福。在他8岁那年,父母离婚了。6岁的弟弟跟了母亲,而王强则跟了父亲。离婚没多久,王强的父亲就因为赌博与人发生争执,将一人打成重伤,被判了11年的有期徒刑,对王强的管教就成了爷爷奶奶的事情。

  “他说他的爷爷、奶奶总挤兑他,后来,就回到了母亲身边,但其实真正让他难以忍受的还是母亲的改嫁。本来就是十三四岁的青春期,又是男孩,随母亲改嫁到继父家,正常孩子的心理也是会起变化的。”李律师对王强的遭遇作了分析。

  实际上,从那时起,王强就等于进入了“放养”式的生活,他一个人跑到了沈阳。“他说他整天在外面瞎溜达。饿了就向别人要,晚上就睡在火车站。还跟着一个师傅学‘偷包’,他人生的改变应该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李律师道。

  沈阳站一带有不少像王强一样要钱要饭的小孩,而王强由于长得小,又是刚来的,所以经常遭人欺负。“他说那时候经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但是他从来没服过,还暗暗发誓将来非打出一片天不可。可能后来作案时杀人不眨眼的狠劲就是这么一点一点练出来的。”

  时间一长,“小偷小摸”已经不能满足王强的需要,于是他又找了几个混在一起的小朋友开始抢劫。“他的第一次杀人也是因为纯粹的抢劫。”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1995年1月,王强与几个小伙伴在劳动公园内抢劫5名中学生。因为其中一名中学生不服,进行了反抗,王强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猛地刺了过去。“这件事可以说是他的一个转折点,此时,抢钱还是他的主要目标,但在这之后,杀人似乎成了他的癖好。”

  “专杀情侣不是因为我变态”

  第一次行凶后,王强的胆子越来越大,没到3个月的时间,他又再次杀了人,这一次的目标竟然是公园里晨练的72岁的老人。从那以后,他的作案目标发生了转变。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王强作案34起,杀害50余人。而且在他所犯的罪行中,绝大多数都选择在公园内,作案目标也多选择情侣;他经常采取偷袭的手段,在受害人没有察觉的时候,先将男的刺死,然后再对女的实施抢劫或强奸。他这样做,是因为受过刺激、对女性充满仇恨,还是一个十足的变态?

  “他自己解释他这样做是在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的基础上想出的办法,主要还是为了钱。”在与律师的交谈中,王强否定了社会对他的猜测,自己做了这样的解释。

  “他说,他本身个子瘦小,刚刚一米六,抢劫起来,受害人大多不服会反抗,所以他才选择了先发制人,先将人杀死再实施抢劫的方法作案。而他选择在22时到第二天凌晨,在公园内对情侣下手,按照他的思路是因为这个时段内的人们抵抗能力最弱,而且这个时间还在公园里幽会的男女大多没有合法的身份,反抗的时候心里也会存在一定的芥蒂。”

  他的每次作案往往先致人丧命,手段极其残忍。“他在杀死男人后,才对女人进行强奸以及抢劫。他在每次杀女人前都有一个特点,他会先和被害人聊天,但不论对方怎样哀求,他还是会照下毒手的。”

  5天作案5起残害7人

  在长达十几页的起诉书中,记录了王强近乎疯狂的“杀人史”,他的罪行可谓罄竹难书,透过起诉书许多令人发指的罪行,让人毛骨悚然。

  起诉书中记录,2000年5月8日、9日、10日、11日、12日,王强连续5天作了5起案件,并且件件都犯下命案。“这一点也是让我最不可思议的,要知道他能连续5天犯下命案,这说明他的心理素质非常强。”但是,对于李律师的不解,王强竟然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没什么,那几天我吃得下,睡得着,没怎么想这件事儿。”

  除此之外,根据起诉书的记录,王强在作案的后一阶段,将目光瞄准了地处偏远的农村实施杀人、抢劫、强奸。其中,涉及数额最大的一起,是王强抢劫了一个废品收购站。对于那起案件的来龙去脉,王强只是简单地说:“我看收购站应该有很多现金,就跳墙进入了那家屋里,看到屋里有个男的好像醒了,我就上去用镐头把他打死了。”“他说他入室作案主要考虑楼群内阳台没有上锁的人家,而且作案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基本上是走到哪,看到哪户人家就对哪户人家下手。”

  根据起诉书指控,王强作案的“随意性”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他曾经在马路上看到一骑车的女子,就将其拽下车,强行拉入旁边的僻静角落,实施强奸、抢劫,最后又将该女子残忍杀害。

  “在他8年的作案史中,作案极其频繁,只有2次间隔时间较长没有犯案,还是因为这段时间内他正在接受劳动教养。”

  “他的聪明劲儿用错了地方”

  “他非常瘦小,怎么看都不像犯下如此大案的杀人疑犯,倒像是一个习惯小偷小摸的‘小混混’。”即便对当事人被指控的事实已经了如指掌,这个有着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历的资深律师还是疑惑了。

  “有好几次甚至都跟抓他的警察迎面碰上,他也能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逃过盘问。”狡猾,成为王强能够潜逃8年的主要原因。

  2003年6月,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在“百日会战”期间开展坦白检举活动,深挖犯罪过程中,一在押人员举报了王强。经过警方调查及举报人对王强的体貌特征的描述,觉得此人很有可能是“串联54号”案的犯罪嫌疑人。同年7月14日,民警悄悄赶赴开原,当日23时,民警将在家中熟睡的王强抓获。

  “实际上,他对这一天的到来早有准备,当民警一给他做DNA,他就知道自己已经被警方掌握了,所以他也供认了犯罪事实。”

  但是,就在与李律师的交谈中,王强依然不服气,“如果不是现在被抓,我将来肯定还得干把大的,要不也得再杀几个人。”然而,等待王强的,并不是更多的犯罪,而是法律的审判。

  对于此,他依然没有太多的惊慌。“他说他在开庭的时候要好好看看他的母亲和妻子、孩子。他想告诉他的母亲保重身体,让继父好好照顾母亲,也想告诉妻子改嫁的时候一定要找个好人家。其实,如果不是走上犯罪道路,凭王强的心理素质以及机灵劲儿,完全可以干出一番事业来。”房菲(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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