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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求职证7月1日到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2:02 新京报

  新证换发截至6月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据审核制度将建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今年6月1日前旧版求职证换发新证,今年7月1日起,旧版求职证停止使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今年要将农转非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及残
疾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通知说,求职证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届满当月,失业人员应持求职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核验手续。有效期届满30日内未核验的,求职证自行作废。在求职证有效期内,除持证人出现按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外,均应作为登记失业人员统计。

  通知称,无法收回或者逾期未核验的求职证,将予以公示并宣布作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建立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据审核制度,审核就业人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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