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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辨遗嘱真伪亲姐妹上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3:11 大连晚报

  为辨遗嘱真伪亲姐妹上法院本报记者 化冰 通讯员 张子荣

  本报讯父母相继去世,后去世的母亲留下了有公证处盖章的遗嘱一份,根据这份遗嘱,大女儿将拥有两套房子。可是,另外三姐妹认为,遗嘱不真实,她们应该继承一部分财产。法院在审理中,根据有关方面的鉴定,认定遗嘱是真实的,因此,大女儿继承了两套房子的遗产。

  刘女士有三个姊妹。她们的父亲在1997年8月去世了。父亲去世时没留遗嘱,当时留有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的私有民房三间。2000年,房屋动迁,作为大女儿的刘女士交费增加面积,开发商分给了两套房子,面积分别是44平方米和55平方米。大女儿为母亲交了增加的房款4万元。 2002年11月,她们的母亲留下一份遗嘱称,她去世后,这两套房属于她的产权份额和她继承老伴的产权份额由大女儿刘女士继承,其他任何人无权继承。这个遗嘱经过大连市金州区公证处公证,加盖了印章。立完遗嘱一个月后,母亲就去世了。大女儿按照老人的遗嘱,将两套楼房归为自己所有,可是,此举遭到了三个姐妹的坚决反对。她们认为母亲的这个遗嘱是假的。最后,大女儿刘女士将三个姐妹告上了金州区人民法院。 金州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做出最后判决,判两套房子归大女儿刘女士所有。

  作者:本报记者 化冰 通讯员 张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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