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撞上玻璃门致残 学校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4:31 东方网 | ||||||||
东方网4月2日消息:一名大学生撞在宿舍阳台玻璃门上,导致视网膜脱离。日前经嘉定区法院调解,在明确了张同学在该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的前提下,学校赔偿他14万元。 事发当晚,张同学欲从隔壁宿舍回自己宿舍,误以为两宿舍间的玻璃门开着,就迈开大步一头撞上去,结果受伤。他眼睫状体脱离、晶体半脱位及混浊、玻璃体出血等,经有关机构鉴定相当于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张同学认为学校阳台玻璃未采用安全玻璃,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给予赔偿。学校辩称,宿舍玻璃门未采用安全玻璃是事实,但学校已在玻璃门上贴了一宽一窄两条蓝色警示标志,所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原告疏忽大意。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在该事件中,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合计14万元。 作者:张志慧 (来源:解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