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原财政局长受贿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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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5:1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王鑫成兴宏徐献记者黄却) 昨日,由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朱福忠贪污受贿案牵出的该区财政局原局长徐夏金、龙泉镇原党委书记江兴明分别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徐夏金有期徒刑1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江兴明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时任区财政局局长的徐夏金以购买奥拓车为由,让时任该区龙泉镇党委书记的江兴明为其解决费用。江为了该镇能得到区财政局的“关照”,派人送给徐现金5万元。2002年,徐在帮助龙泉镇借款300万元后,又收受江送的现金10万元。2003年10月,徐因拨付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给该区同安镇,收受时任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另处)送的现金10万元。另外,徐还在2000年5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因帮建筑承包人朱某某违规取得一工程承包权而先后四次收受现金20万元。以上徐共受贿45万元。 此外,2001年5月,江兴明在担任龙泉镇党委书记并主管全面工作期间,该区物价局原局长廖某某因退休及儿媳下岗,准备成立一私人公司并找到江让其帮忙解决资金用于注册验资,江为感谢廖以前的帮助,个人决定将企管办的20万元公款于2001年5月11日借给廖用于成立某公司的注册验资,当月28日廖将该款全部归还。 案发后,徐夏金与江兴明都自愿认罪,并均有其他依法从轻和酌情从轻情节,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