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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生活困难军转干部可申请补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6:06 深圳商报

  【本报讯 】(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潘咏)记者昨日获悉,市属企业军转干部中生活困难者,符合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

  凡2000年12月底前转业,具有深圳户籍,且工作关系在深圳的市属企业军转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补助金:所在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达不到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80%的;依法与所在企业
解除了劳动(聘用)关系,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未再就业的;已办理退休手续,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深圳市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根据通知,下列市属企业军转干部不列入补助范围:一是2001年1月1日之后转业或调入我市的;二是关闭、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不满3周年的(领取的补偿金超过10万元的,每多出5万元则再延后1年);三是无故离职或受企业开除处分的。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潘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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