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招办公布2005年小升初招生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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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8:0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天,南京市招办正式公布了2005年小升初的招生细则。其中规定,应届小学毕业生将在6月2日4日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一、今年“小升初”仍然就近入学 今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仍然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在外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
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中指出,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必须实行按施教区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其中,属下面二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升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口只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在户籍审定中的特殊问题作如下处理:①如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学生入学。②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再有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属于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问题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及如何择校 公办初中校招生时,各区县要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其中应包括详细的义务教育学位派定方案,具体说明各招生学校施教区范围,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并且,各区县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前应报市招生办备案。 在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在规定范围内选报一所民办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超过规定时间,不得进行补报名。填报完毕,学生将志愿表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认可,交一份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在外区借读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表。区县教育局将各校的择校信息汇总后,按规定日期上报市招生办。如发现重复报名和超过规定时间补报名,所填志愿一律无效,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外来人员子女如何入学 外来人员指非本市户口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其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初中义务教育。各区县教育局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指定相应的接纳学校。外来人员在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暂住,有学习能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其他外来人员子女(含超计划生育子女)入学,按流入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特长生加试不考文化课 细则规定,小升初只有科技、体育、艺术类可招收特长生,其他学科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初中校(独立高中建制、省市命名的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委托有关初中招生),必须由区县教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后,方可招收特长生,其招生工作应纳入区县统一管理。 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5月底前各校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册由所在区县负责审批。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并发给学生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 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五、南京外国语学校及民办初中招生 南京外校初中招生范围为六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和江宁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南京外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8倍。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外校领取准考证,并在统一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南京外校的录取审批手续由市招生办负责办理。 民办初中校的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报名入学的招生办法,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校实行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各类民办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市招生办在各区县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出台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校信息,内容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市招生办汇总各区县民办校报名信息后,向社会公布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校。 民办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可适当扩招,扩招人数严格限定在本校招生计划的20%%以内,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扩招对象,也不得以任何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扩招收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校可继续接受入学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民办校录取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并将录取名册上报市招生办备案。民办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各区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无档案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公证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南京外校、民办校电脑派位的实施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区县负责办理各类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郎俊琴小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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