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金城”原总经理戴振铎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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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8:0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王欢 通讯员 王贵廷 刘宝权)昨日,东北金城电子工贸公司原总经理戴振铎,因犯玩忽职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沈阳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戴振铎作为国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公司征用土地过程中,滥用职权,擅自向不具有中介职能的公司支付巨额中介费用1200余万元。
在东北金城电子工贸公司与他人合作经营房地产产生纠纷时,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作为单位主管人员的戴振铎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多支付给合作方巨额财产达600余万元。这些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同时,珠海东北金城房产开发公司在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其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许可,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的多人吸收存款。而戴振铎作为该公司的直接主管人员,决定、授意他人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